- · 《云南地质》栏目设置[05/29]
- · 《云南地质》数据库收录[05/29]
- · 《云南地质》收稿方向[05/29]
- · 《云南地质》投稿方式[05/29]
- · 《云南地质》征稿要求[05/29]
- · 《云南地质》刊物宗旨[05/29]
云南宾川通报“有命案前科男子再犯命案”案: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本文转自【微信公众号“今日宾川”】; 宾川县“3 .20”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1年3月20日18时8分许,宾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:“在金牛镇罗官营,发生打架有人被刀杀着。
本文转自【微信公众号“今日宾川”】;
宾川县“3 .20”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
2021年3月20日18时8分许,宾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:“在金牛镇罗官营,发生打架有人被刀杀着。”接警后,宾川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,并于当日18时26分,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。目前,案件正在侦办中。同时,根据群众反映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问题线索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成立了案件核查侦办专项工作组,对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核查,并将该案列为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督办案件,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。
此前报道:云南一男子曾因命案被判15年,减刑出狱四年后又犯命案
云南大理州宾川县女子金雪娟今年3月20日被同村男子谢明当街砍杀身亡。嫌疑人谢明曾多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,2007年又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后经5次减刑于2017年刑满出狱,不料四年后,谢明又犯下命案。
澎湃新闻注意到,宾川县政府官方微博在事发后曾就此事发布通报,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宾川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4月14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通报内容。
故意伤害二审曾被判处15年
谢明的二审判决书显示,1955年1月18日出生的谢明,于1999年6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2005年11月11日,谢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2006年12月27日,谢明因再度故意伤害案被刑事拘留,2007年2月被逮捕。
2007年11月29日,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谢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原审判决认定,谢明离婚后与丧夫的XXX同居。2006年8月3日晚,被告人谢明与XXX到宾川县金牛镇寻找已数月未归家的XXX之女谢XX,二人在小辛村附近见到谢XX与杨鸿胜、雷祥在一起,被告人谢明用一根钢杆打了杨鸿胜头一下。杨鸿胜等3人当即逃离并将被打之事告诉施金海。
同日21时许,施金海与雷祥、李建辉、孔治州、闫瑞军等人携带刀子、钢筋、钢管等凶器在大辛村附近找到被告人谢明后,双方发生斗殴。互殴中,被害人施金海被谢明用一根钢杆刺伤胸部后倒地,谢明亦被孔治州、闫瑞军、雷祥、李建辉打倒在地。施金海、谢明分别被送往医院救治。后被害人施金海因锐器刺伤左胸,致升主动脉、上腔静脉和右肺破裂,胸腔及心包内大量积血死亡。被告人谢明的损伤程度为重伤。
法院一审判决,谢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。
宣判后,谢明以其行为属防卫过当、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。
2008年3月7日,该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判,撤销一审判决,谢明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撤销2005年“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”的判决,刑期共计16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刑期从2006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。
服刑期间曾先后获减刑5次
据相关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,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谢明,自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,先后获得减刑5次,共减去刑期4年11个月。
大理州中院的(2014)大中刑执字第568号刑事裁定书显示,罪犯谢明在服刑期间,因有悔改表现,获减刑2次,累计减刑2年3个月,减刑后的刑期至2019年9月26日止。
该份刑事裁定书显示,云南省大理监狱于2014年3月10日对谢明提出减刑建议书,报送大理州中院审理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罪犯谢明获减刑后,能够继续认罪服法,严格要求自己,完成各项生产和学习任务,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记监狱表扬二次,获特殊表扬一次。法院认为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,对罪犯谢明准予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,减刑后的刑期至2018年12月26日止。
时隔一年,谢明再度获减刑。大理州中院(2015)大中刑执字第765号刑事裁定书显示,2015年5月10日,大理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。大理州中院审理后,准予对罪犯谢明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,减刑后对刑期至2018年1月26日止。
2016年12月12日,大理监狱第三次对已是老犯的谢明提出减刑建议书。大理州中院(2016)云29刑更1890号刑事裁定书载明,谢明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条件。
经大理州中院审理查明,谢明在服刑期间获记表扬3次。法院认为,谢明遵守监规纪律,服从管理教育,积极参与政治、文化和技术学习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,获得奖励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法院裁定准予对罪犯谢明减去有期徒刑1年,减刑后的刑期至2017年1月26日止。
文章来源:《云南地质》 网址: http://www.yndz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415/1170.html